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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学习GB 40877-2021 硅酸铝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硅酸铝纤维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

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硅酸铝纤维及制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003 耐火纤维及制品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6400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T 12723 和 GB/T
164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硅酸铝纤维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luminium silicate wools

统计期内,用于生产合格硅酸铝纤维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

总和。

3.2

硅酸铝纤维制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luminium silicate wool
product s

统计期内,用于生产合格硅酸铝纤维制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

后的总和。

3.3

硅酸铝纤维单位产品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luminium

silicate wools

统计期内,硅酸铝纤维综合能耗与其合格产品产量之比。

3.4

硅酸铝纤维制品单位产品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luminium

silicate wool products

统计期内,硅酸铝纤维制品综合能耗与其合格产品产量之比。

GB 40877—2021

4 能耗限额等级

硅酸铝纤维及硅酸铝纤维制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1 硅酸铝纤维及硅酸铝纤维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分类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硅酸铝

纤维",b

1.000 ℃ 1200 ℃ 1250 ℃

208

228

263

1350 ℃

1400℃

1500℃

245

256

311

硅酸铝纤

维制品

针刺毯

65

77

85

湿法制品

(连续机制)

410

465

486

湿法制品

(真空吸滤)

750

780

836

表中给出了硅酸铝纤维甩丝工艺的能耗等级限额指标,喷吹工艺应在对应指标数值上增加60 kgce/t。

表中1000℃、1200℃、1250℃、1350℃、1400℃、1500℃对应GB/T16400中产品分类温度。

5 技术要求

5.1 能耗限定值

现有生产企业硅酸铝纤维及硅酸铝纤维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表1中的3级。

5.2 能耗准入值

新(改、扩)建生产企业硅酸铝纤维及硅酸铝纤维制品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表1中的2级。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总则

6.1.1.1
所有硅酸铝纤维及其制品应按生产线分别计量和统计能源消耗量,
一条生产线生产多种制品
的,应按表1所给分类分别统计。统计范围均应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
源(含外购的耗能工质)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6.1.1.2
各种能源应按热值统一折算为标准煤。有实测条件的,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
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GB/T 2589 中给定的能源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

6.1.1.3 统计期为一个自然年。

GB 40877—2021

6.1.2 分 类

6.1.2.1 硅 酸 铝 纤 维

硅酸铝纤维的能源消耗量应包括从原料进入输送配料阶段到纤维棉入库所涉及的所有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其中甩丝工艺应包括:熔炉、流口、空压机、风机、水泵、甩

丝、集棉箱网带和除尘。喷吹工艺应包括:熔炉、流口、空压机、风机、水泵、集棉箱网带和除尘。

6.1.2.2 硅酸铝纤维针刺毯

硅酸铝纤维针刺毯的能源消耗量应包括从纤维棉进入针刺阶段到成品入库所涉及所有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包括:散热风机、卷毯机、针刺机、除尘、加热炉(含电加热

天然气加热)和网带。

6.1.2.3 硅酸铝纤维湿法制品(连续机制

硅酸铝纤维湿法制品(连续机制)的能源消耗量应包括从纤维棉进入输送配料阶段,经过打浆、除
渣、配浆、储浆、长网成型后,经烘干、切割等制成成品入库所涉及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

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6.1.2.4 硅酸铝纤维湿法制品(真空吸滤

硅酸铝纤维湿法制品(真空吸滤)的能源消耗量应包括从纤维棉进入输送配料阶段,经过打浆、除
渣、配浆、真空吸滤成型后,经烘干、切割等制成成品入库所涉及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

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

6.2 统 计 方 法

采用能源计量器具对统计期内的能耗数量进行计量、统计,不得重计和漏计。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

GB 17167 、GB/T 24851 中的相关规定。

6.3 计算方法

6.3.1 原 则

硅酸铝纤维及制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 GB/T 2589
中对计算原则和计算范围的规定。

6.3.2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综合能耗应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10009in;height:0.6732in" /> (1)

式 中 :

E—— 统计期内某类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 统计期内某类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生产所消耗的第 i
类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消耗的能

源量);

k,— 统计期内某类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生产所消耗的第 i 类能源的折标系数。

6.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

GB 40877—2021

style="width:0.94667in;height:0.59994in" /> ………………………… (2)

式中:

E。—
统计期内某类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P — 统计期内某类硅酸铝纤维或其制品合格产品产量,合格产品是指满足 GB/T
3003、

GB/T 16400 的产品,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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